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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常德

余常德

余常德,1977年西南师范学院毕业后在忠县教育局工作,任县大中专招生办副主任。1982年调渝州大学,先后担任思想品德教研室副主任、学工部长兼学生处长、党委宣传统战部长、文财学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1992年评为副教授,2000评为研究员,其中1995~1997年在四川省委二党校研究生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读在职研究生。2002年至今在重庆工商大学工作,担任党委宣传部长兼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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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编辑本段

中文名余常德
毕业院校西南师范学院
国籍中国
代表作品高校德育系统工程学

研究方向编辑本段

  主要从事 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教育管理、宣传 思想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和 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先后兼任 重庆市大学生思想品德教研会副会长、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理事、重庆市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特聘研究员、中共 重庆市委 讲师团宣讲员。

科研成果编辑本段

  主持和主研 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发表学术 论文50余篇,主编和参编《新编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等著作、教材、科普读物等20多部,出版学术专著《高校德育系统工程学》1部。科研成果先后获省市一、二、三等奖10余项。

廉政既要靠制度更要靠自觉编辑本段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正式颁布,是我们党加强制度建设的

余常德
重大举措,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有了明确的约束性规定。只要我们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就能有效地抑制腐败,建设廉洁政府,逐渐形成廉洁清明的社会风尚。 廉政要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因为腐败问题不仅是人品问题,更是制度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腐败的预防和惩治,需要有不断完善的形成体系的制度。新的《廉政准则》除了对试行十二年的《廉政准则》的内容加以继承外,针对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腐败形态和“灰色地带”、“擦边球”等问题,增加了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规定,增加了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内容,增加了实施与监督这一重要环节。新的《廉政准则》的内容,不仅涉及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时代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期盼。我们相信,《廉政准则》这一重要制度将会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廉政既要靠制度的约束,更要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所谓自觉,就是党员干部建立在理想信念基础上的自觉地清明廉洁,自觉地不搞腐败。党员干部要做到这样的自觉,就要树立起正确的廉洁价值观。廉洁价值观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动力,是持廉洁、反腐败行为坚守的价值尺度。

  封建社会清官的典型代表包拯之所以公正廉明,是因为他恪守廉洁的价值观念。他认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的认识还应更进一步,这就是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认认真真做事,干干净净做人。树立了廉洁价值观,就有了处事的原则和行为的动力,就能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拒腐防变;就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使自己成为廉洁的模范。(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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