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秒违例
1954年,易拉丘国民队的老板丹尼(Danny Biasone)“发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进攻时限。他凭着这一项跨时代的发明,彻底改变了NBA比赛的面貌,也因而进入了篮球名人堂。
基本介绍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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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编辑本段
话说NBA成立的前9年都没有进攻的时限的规定。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胜负越来越重要,各队的节奏也就越来越慢,1951年,NBA终于出现了史无前例的19比18的比分。老板们都知道再这样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谁想看一场48分钟两队只得37分,却打了两个多小时的比赛。
丹尼跟总裁表示,棒球每局有三人出局,橄榄球有四码进攻,只有篮球完全没有进攻上的限制,爱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须找出解决的办法。他建议,1954年夏天开会研究解决方案。
丹尼本人并不打篮球,但是他非常热爱篮球。研究过许多场比赛的技术统计后,他发现,每一队平均每场出手投篮次数约为60次。也是说,两个队一场比赛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场球48分钟乘以60秒等于2880秒。2880秒除以120,刚好是24秒。
但这也只是丹尼的个人意见,他认为进攻时限设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众家老板觉得丹尼的建议十分合理,纷纷表示:“丹尼,既然这是你的主意,那就24秒吧。”
丹尼集合各队的老板,找来球员示范,让大家看看,设有24秒进攻的球赛到底怎么回事。当时还没有24计时器,丹尼用自己的手表计时,只要24秒一到,就喊“stop!”,进攻队必须交出控球权。令人惊讶的是,球赛进行十分顺畅,球员不但不需要慌张出手,甚至还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错的战术。
理论和实践都没问题,一个月后,联盟要求进行电话投票,结果全票通过。不过各队老板还有疑虑,要求季前赛还是用手表计时,直到常规赛开打前,各队才订制24秒计时器,以免花冤枉钱。
就这样,24秒诞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没有人有过疑问,也没有人主张修改。
规定编辑本段
球员规定
即当一次进攻开始的时候,从后场一得到球,必须在24秒钟之内尝试投篮,至少在24秒之内投篮一次,否则发生24秒进攻违例 . 违规是对于对方而言的,不只发球权会转向对方,而且还会记一次犯规,当记到5次时就要被罚下场不能参加本场比赛!
新的篮球规则已经出来好久了,新规则将24秒违例做了许多修改。
规则规定,当出现交替拥有后球权不变时,24秒计时钟不复位。当队员投篮出手球在空中时24秒信号响了,视为误响。
现在,当A队队员投篮出手后 24秒误响,正巧球卡在了球篮上,一 次争球出现,A队因交替拥有获得掷球入界权。
因为球权还是A队的,球权没变,所以24秒不复位,A队剩余进攻时间等于24秒减去争球前用去的时间。而 A队在争球前已经使用了24秒,故没有剩余时间了。
裁判的判罚
裁判员应做如下如下判罚——
1、A队掷球入界,当球触及场内队员或被场内队员触及时鸣哨宣判A队24秒违例。
2、因为A没了进攻时间,所以当球停在球篮上时马上判罚A队24秒违例而不判为争球,对方队获得球权。
3、争球。给A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1).当投篮时球正在空中,此时若24秒计时器误鸣:球未被任何一队球员触及而中篮,则应算得分。
2).若任何一队球员合法触球或球显然无法中篮时,则应成死球,并判跳球。
何处发球编辑本段
在24秒钟违例发生时球所在的地点上(这也是比赛中止的地点),由对方队在距这个位置最近的界线外掷球入界。
所以,24 秒钟违例后,可能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界外掷球入界(如果违例发生时,球在罚球线或其延长线上的话),但那只是一种可能,“在裁判员指定的最靠近违犯或比赛中止的地点(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掷球入界”,才是其本质。
24 秒钟违例发生的时间:如果球在控制球队队员手上或在控制球队队员间传递,24 秒钟信号响时,违例发生;如果球是被投篮队员投出并正在空中飞行,当确认球没有中篮的可能也没有碰触篮圈的可能时,违例发生。
直观地判断,就是裁判员鸣哨时,此后裁判员将以手势表明发生了24 秒钟违例。
综上分析:应该在裁判员鸣哨时离球最近的界线外掷球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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