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
周光权,男,1968年1月生,重庆市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1][2]。
曾为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
基本介绍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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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编辑本段
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1996年至1999年期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陈兴良教授学习刑法学,199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
2018年3月,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2023年3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编辑本段
2018年3月,任命周光权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12月1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聘请周光权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3月。
2022年7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全院大会暨行政班子换届宣布会在法律图书馆楼111室召开,宣布任命周光权为法学院院长。
2023年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周光权当选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3月11日,周光权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编辑本段
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制度等。
主要贡献编辑本段
“刑法修改的规模定位与制度设计”, 《法学》 1997⑴,P.16~20; 2.“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与陈兴良合著,《法学》1997⑶,P.22~30。
“关于新刑法附则”,《公安研究》1997⑶,P.19~22。
“单位经济犯罪的刑法调控”,《中国经济时报》1997-7-22⑷。
“公众认同、诱导观念与确立忠诚——法治国家刑法基础观念的批判性重塑”,《法学研究》1998⑶,P.30~48。“超越报应与功利主义:‘忠诚理论——对刑法正当根据的追问'”,与陈兴良合著,《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98~114。
“困惑中的超越与超越中的困惑:从价值观角度与立法技术层面评价新刑法”,与陈兴良合著,《刑事法评论》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P.1~103。
“新刑法单位犯罪立法评说”,《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⑵,P.33~39。
“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探讨:刑罚攀比及其抗制”,《法律科学》1998⑷,P.43~4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议”,《中国经济时报》1998-4-14⑷。
量刑基准研究”,《中国法学》1999⑸,P.127~138。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江海学刊》1999⑹,P.61~66。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四川大学学报》1999⑹,P.90~97。
“量刑情节冲突及其解决的争议问题研究”,《中外法学》1999⑷,P.120~126。
“法定刑配置模式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⑷,P.17~26。
“行为评价机制与犯罪成立——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扩展性思考”,《法学研究》2000⑶,P.46~72。
“罪刑法定原则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学习与探索》2000⑵,P.89~95。“制度选择、规范信赖与秩序形成”,《刑事法评论》第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147~158。
“法定刑幅度研究”,《刑法论丛》(高铭暄主编)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P.616~675。
“刑事法解释”,《刑事法总论》,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P.463~503;
“足够、合理而非确实充分:论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刑事法判解》(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P.235~252。
“中国司法改革的三个悖论”,与左卫民合著,《人民法院报》2000-11-25⑶。
“抽象性问题及其意义:对刑法领域法治立场的初步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1⑵,P.103~114。
“危险个人的确立与劳动教养立法”,《法学》2001⑸,P.28~29。
“犯罪加重构成基本问题研究”,与卢宇蓉合著,《法律科学》2001⑸,P.66~76。
“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金陵法律评论》(南京师大学报特刊)2001年第1卷,P.91~105。
“公正性:刑事司法的灵魂”,《人民法院报》2001-3-5⑶。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2⑶,P.124~141。
“刑法主观主义中的知识客观性”,《中外法学》2002⑴,P.45~63。
“正确对待口供”,与陈兴良合著,《刑事法判解》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419~428。
“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650~725。
“刑法的公众认同”,《中国法学》2003⑴,P.116~121。
“中国刑法における单位犯罪に关する立法评価”,《名城法学》(日本名城大学法学会编),2003年3月(第52卷第4号),P.231~254。
“刑法理论应在对抗、论争中求发展”,《法商研究》2003⑶,P.14~16。
“行为无价值论的提倡”,《比较法研究》2003⑸,P.27~38。
“犯罪构成理论:关系混淆及其克服”,《政法论坛》2003⑹,P.46~53。
“犯罪构成与价值评价的关系”,《环球法律评论》2003(秋季号),P.296~302。
“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与李志强合著,《法律科学》2003⑵,P.39~47。
“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融合”,《江苏社会科学》2003⑵,P.149~155。“特殊防卫权研究”,《刑事法评论》第1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581~604。
“公权任意进入私权领域,不是执行公务”,《人民之友》2003⑴,P.29~30;
“侵犯商业秘密疑难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⑸,P.62~68。
“用学派论争促刑法发展”,《检察日报》2003-3-28⑶。
“危险犯的认定”,《人民法院报》2003-3-21⑶。
“罪刑法定与案件处理”,《人民法院报》2003-2-14⑶。
“因果关系的判断”,《人民法院报》2003-2-21⑶。
“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运用”,《人民法院报》2003-2-28⑶。
“财产占有与盗窃罪、侵占罪的区分”,《人民法院报》2003-3-7⑶。
“依职权论也不能任意扩大渎职罪主体范围”,《检察日报》2003-9-8⑶。
“厘清职务权限是认定职务犯罪的前提”,《检察日报》2003-9-15⑶。
“‘本犯'对认定渎职犯罪有何作用”,《检察日报》2003-9-23⑶。
“受贿后徇私舞弊原则上应当数罪并罚”,《检察日报》2003-10-8⑶。
“危害结果仍是区分渎职罪未遂与既遂标志”,《检察日报》2003-10-21⑶。
OntheGeneralPublic'sRecognitionoftheCriminalLaw,ChinaLegalScience(2004),PP.89~92。
“规范违反说的新展开”,《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P.410~423。
“刑罚进化论:从刑事政策角度的批判”,《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⑶,P.41~48。
“‘普法'的方式”,载《清华法治论衡》(第四辑),高鸿钧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490~494。
“量刑规范化:可行性与难题”,《法律适用》2004⑷,P.60~63。
“当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两个基本向度”,《江海学刊》2004⑶,P.119~124。
“侵占罪认定中的关键问题”,《刑事司法指南》(总第18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P.37~55。
“偷窃‘天价'科研试验品行为的定性”,《法学》2004⑼,P.43~47。
“规范违反说视野中的刑罚理论”,《刑事法评论》(总第15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352~368。
“使用强力夺回被抢财物致歹徒受伤是否构罪”,《检察日报》2004-1-21⑶。
“结果假定发生与过失犯”,《法学研究》2005⑵,P.57~65。“论实质的作为义务”,《中外法学》2005⑵,P.216~225。
“死刑的司法限制”,《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400~410。
“论刑法学中的规范违反说”,《环球法律评论》2005⑵,P.166~174。
“刑法学中‘人'的观念的演变”,《法律科学》2005⑴,P.37~44。
“必须坚持刑法客观主义”,《东吴法学》2005(春季卷),P.54~80.
“无声的中国刑法学”,《清华法治论衡》(第5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P.145~165。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应以窝藏罪定性”,《人民检察》2005年7月(下半月刊),P.19~22。
“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江海学刊》2005⑶,P.119~124。
“主张债权与财产犯罪的界限”,《中国案例指导》(第1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诈骗罪研究”,《刑事法判解》(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P.1~16。
“论放任”,《政法论坛》2005⑸,P.76~83。
“从无占有意思者手中夺取财物的定性”,《法学》2005⑼,P.108~112。
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要素,《中国法学》2006⑴。
刑法学的西方经验与中国现实,《政法论坛》2006⑵。
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⑸。
论社会整合与刑事政策,《法学杂志》2007⑴。
论主要罪过,《现代法学》2007⑵。
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中外法学》2007⑹。
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8⑷。
明知与刑事推定,《现代法学》2009⑵。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缺陷:实务考察,《现代法学》2009⑹。
死者的占有与犯罪界限,《法学杂志》2009⑷。
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中国法学》2010⑶。
量刑程序改革的实体法支撑,《法学家》2010⑵。
论常识主义刑法观,《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⑴。
个人出版
出版《注意义务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刑法学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个人专著8部;合著、参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陈兴良教授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刑法学著作近20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2004年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清华大学青年学术成果最高奖);2005年获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银奖;2006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合著作品
包括《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黄京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新问题探究》(与张明楷、黎宏共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1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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