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学释例
《校勘学释例》是一部中国古籍校勘学专著,将古籍产生窜乱讹误的现象归纳为5 类:行款误例、通常字句误例、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元代名物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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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okanxue Shili
《校勘学释例》
中国古籍校勘学专著。陈垣著。陈垣(1880~1971),字授庵, 广东新会人。 中国近代史学家。曾任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辅仁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在宗教史、 元史、年代学、 校勘学、 辑佚学和史讳学等方面有创造性成就,著有 《二十史朔闰表》、 《中西回史日历》、 《史讳举例》、《元典章校补》、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等。作者出于讲授校勘学的需要,从《元典章校补》(10卷)所录的1.2 万条 谬误中择出十分之一作为典型校例,并归纳出若干校勘的理论和方法,编成 《元典章校补释例》,后改名《校勘学释例》,1931年由北京大学国学研究所印行,1959年 中华书局重印。
《校勘学释例》将古籍产生窜乱 讹误的现象归纳为5 类: 行款误例、通常字句误例、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元代名物误例。每类又归纳出致讹原因,例如在“通常字句误例”中指出某些字句在读写时有易误因素,指出有“形近而误”、“声近而误”等11种致讹原因。《校勘学释例》还在历代学说的基础上概括和归纳出“校法四例”:① 对校法,即以同书祖本与别本对校,其作用是可校各本的异同;② 本校法,以本书前后内容互证,抉摘差异,以知谬误,此法宜用于未得其他资料之时;③他校法,凡著书均有采录前人或为后人所引用的现象,故可用他书校本书,这也是证明书有讹误的 良法;④ 理校法,凡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时,则应由通误者断于情理,故名“理校”。“校法四例”提出的4 种校勘方法是对中国长期以来校勘工作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对于文献校勘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见校雠学)
《校勘学释例》
中国古籍校勘学专著。陈垣著。陈垣(1880~1971),字授庵, 广东新会人。 中国近代史学家。曾任北京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辅仁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在宗教史、 元史、年代学、 校勘学、 辑佚学和史讳学等方面有创造性成就,著有 《二十史朔闰表》、 《中西回史日历》、 《史讳举例》、《元典章校补》、 《中国佛教史籍概论》等。作者出于讲授校勘学的需要,从《元典章校补》(10卷)所录的1.2 万条 谬误中择出十分之一作为典型校例,并归纳出若干校勘的理论和方法,编成 《元典章校补释例》,后改名《校勘学释例》,1931年由北京大学国学研究所印行,1959年 中华书局重印。
《校勘学释例》将古籍产生窜乱 讹误的现象归纳为5 类: 行款误例、通常字句误例、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元代名物误例。每类又归纳出致讹原因,例如在“通常字句误例”中指出某些字句在读写时有易误因素,指出有“形近而误”、“声近而误”等11种致讹原因。《校勘学释例》还在历代学说的基础上概括和归纳出“校法四例”:① 对校法,即以同书祖本与别本对校,其作用是可校各本的异同;② 本校法,以本书前后内容互证,抉摘差异,以知谬误,此法宜用于未得其他资料之时;③他校法,凡著书均有采录前人或为后人所引用的现象,故可用他书校本书,这也是证明书有讹误的 良法;④ 理校法,凡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时,则应由通误者断于情理,故名“理校”。“校法四例”提出的4 种校勘方法是对中国长期以来校勘工作经验和方法的总结,对于文献校勘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见校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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