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若水为同州推官
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有个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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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编辑本段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讼于州,州命录事参军鞠之。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功,皆应死。富民不胜榜楚,自诬服。具狱上,州官审复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诣知州,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惊曰“安在?”若水因密送女奴于知州。乃垂帘引女奴父母问曰:“汝今日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灭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赐也,非我也。”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奏论其功,若水固辞。于是远近称之。
译文编辑本段
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有个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没借到,于是就审决富民父子数人共同杀死了女奴,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自己含冤服罪。录事呈报知州,知州等人复审后认为并无相反或异常的情形,都认为审出了此案的真实情况。只有若水怀疑这个案子,留下了这个案件,好几天都没有决断。留下案子将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没有结果,州里大小官员都感到奇怪。有一天,钱若水去见知州,屏去他人后对知州说:“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寻找女奴,现在找到了。”知州于是叫人带来富民父子,全部卸下枷锁释放了他们。富民哭着不肯走,说:“如果没有您的恩赐,我们一家就要全完了。”知州说:“这是钱若水帮的忙,不是我。”那人又赶往钱若水的议事厅,若水关上门不见他,说:“这是知州自己求得实情的,我又参与了什么?”知州因若水替几个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为他上奏请功,钱若水坚决拒绝。于是远近都一致称赞钱若水。
钱若水编辑本段
钱若水[公元九六〇年至一〇〇三年]字淆成,字长卿,河南新安人。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卒于真宗咸平六年,年四十四岁。幼聪悟,十岁能属文。雍熙中,(公元九八六年左右)登进士第,起家同州观察推官。类迁简易大夫,同知枢密院士。真宗时从幸大名,陈御敌安边之策。后拜并、代经略史知并州事。为人有器识,能断大事。事继母以孝闻。所至推诚待物,委任僚佐,总其纲领,无不称治。卒,谥宣靖。若水注有文集二十卷《宋史本传》传于世。
从文中可以看出钱若水注重调查,思考稠密,慎重办案,对事情高度负责,具有谦虚的品格以及不居功的高尚情操。
出处编辑本段
宋 李元纲《厚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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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翻译
1.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狱:案件)
只有若水怀疑这个案子,留下了这个案件,好几天都没有决断。
2.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
(趋:奔赴;趋向。诣:到,旧时特指到尊长那里去。)
那人奔到若水的厅堂,若水关上大门,拒绝他进来。
字词解释
1.微使君之赐(赐): 赏赐,恩赐。(微;没有)
2.不知所之(之):到……去;(所之:去的地方。)
3.女奴父母讼于州(讼):诉讼,打官司
4.州命录事参军鞠之(鞠):审讯犯人;审问
5.富民不胜榜楚(榜):泛指各种酷刑;(楚);痛楚
6.自诬服(诬服):含冤服罪
7. 皆以为得实矣(以为): 认为
8.知州屡趣之不能(趣):催促
9.上下皆怪之(怪):以……为怪,对……感到奇怪;
10.若水一旦诣知州(诣):拜见
11.录事参军:州府低级官职,一般掌管文书
12.乃劾富民父子共杀女奴(劾):审决讼案
13.富民不胜榜楚(榜):泛指各种酷刑 (楚):痛楚
14.自诬服(诬服):含冤服罪
15.知州屡趣之不能(趣):通“促”,催促
16.悉破械纵之(悉):全部 (械):枷锁
17.留之且旬日(且):将近
18.若水固辞(固):坚决
19.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以):因为
20.欲为之论奏其功(为):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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